我國中央政府體制採用總統制之理由

諮心一A:

李維儀
陳炅妤
曾馨儀
馮莉珊

「總統直選」是彰顯國民主權、形塑台灣人民國家認同的重要方式,也是過去推動民主化的主要動力。而國家的政府體制更是反應著文化、民生、社會、經濟等重要的核心,由於台灣政治主要由兩大黨派所組成,也因此而造就了許多在選票上、民意上、關鍵抉擇時刻所可能發生的「關鍵少數」之情形,很有可能讓民主不夠公平、公正。而總統、閣揆和國會甚至憲政上所產生的問題和抵觸,也是我們在選擇對台灣政府最是用的體制下所需去探討的相關課題。

(一)台灣政府體制採用之考量

就現在台灣的主體性、還有對外在環境的條件之下,雙首長制、內閣制或是總統制,都需要經過許多評估和分析,才能了解現今台灣較適用的體制。

目前台灣政治已形成藍綠兩大陣營,反而造就政治投機份子成為所謂的關鍵少數。這些關鍵少數,有可能是黑金勢力的代表,也有可能是訴求省籍立場的極端派。若採議會內閣制,當藍綠兩方無法掌握國會過半席次時,就必須爭取第三勢力加盟。如此一來,這些關鍵少數,便會成為執政權歸屬的真正決定者,甚至分享執政權。因此,我們擔憂議會內閣制不僅不會使台灣的認同問題得到緩解,少數黑金勢力的政治勒索反而會更加名正言順、理 直氣壯。

更重要的是,我國面對中國的高度威脅,未來可能面臨國家存續的危機,一個由多數人民直選作為民意後盾且有固定任期的總統,比起可能面臨倒閣危機與欠缺直接民意基礎的總理,更能因應中國「硬的更硬、軟的更軟」的和戰兩手策略。簡言之,在多黨聯合內閣下,只要有少數議員被中國收買,就足以決定台灣政治領導人是誰,台灣禁不起此種危機。

而確保台灣人民的權益和主體性的正確抉擇,也是其中的重要考量之一。


(二)台灣政府體制研究觀點

總統府顧問陳隆志曾在研討會中指出,台灣需要一部可以反映台灣主權、有效統治領土及國家認同的新憲法,而不是透過政治妥協修憲。他還說,這部憲法應採總統制,包括人民的創制、複決權。

陳隆志認為,新憲法要以台灣為中心,總統制的新憲法最適合台灣,尤其是九六年台灣舉行首次總統直選後,台灣人民要求且期待總統成為國家真正的領導人及負責人,但是在制憲前,台灣至少需要一年對人民進行憲政教育。他主張,透過公民投票制定的新憲法能避免政黨之間的利益交換及妥協,這才有可能創造出一部長久適用於台灣的憲法。

伊利諾大學法學院研究亞洲法律的金斯柏格(Tom Ginsburg)也表示,台灣現有的混合制憲法需要檢討,他看不出台灣有不適用總統制的理由。

金斯柏格指出,總統制允許人民在一個政治多元化的社會選出不同政黨領導總統府及國會,對台灣未必是壞事,但是台灣現有的混合制憲法造成總統、閣揆及國會的僵局,而且常常依賴大法官釋憲解決憲政僵局,給予法院太大的權力,有很大的風險,也不符合憲政的精神。

耶魯大學法學院主攻國際法的雷斯蒙(W. Michael Reisman)表示,台灣的憲政變化不能不考慮外在環境,尤其是現代國家的憲政主義高度國際化,少數強權的介入及支持常成為關鍵因素。中國反對台灣的新憲法,歐美也關切台灣的現狀是否會改變。台灣在過去一段時間的憲改幾乎沒有國際勢力介入,是非常少見的。



參考資料:

汪平雲:總統制 內閣制 台灣主體意識 ( 2006-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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